汽车经销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处罚法》被罚35万元245


近日,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一家汽车经销商开出了35万元的罚单,原因是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处罚法》。

经查明,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从事汽车销售经营活动。
在销售汽车时,未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未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真实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存在安全隐患。
在销售汽车时,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或服务,强迫消费者购买,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售后服务不到位,未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此案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汽车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汽车销售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汽车销售中的常见违法行为

除了上述案件中提到的违法行为外,汽车销售中还存在以下常见的违法行为:
未取得《汽车销售许可证》从事汽车销售经营活动。
虚假宣传,夸大汽车性能和配置,误导消费者。
隐瞒汽车事故或维修记录,欺骗消费者。
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零部件。
未按照规定提供汽车售后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到正规的汽车销售店购买汽车,并查看营业执照和《汽车销售许可证》。
在购买汽车前,仔细阅读合同,了解汽车的真实情况和售后服务内容。
保留购车发票、合同等凭证,以便维权。
如果发现汽车销售商存在违法行为,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汽车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应提高警惕,保护自身权益。

202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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