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斤少两,工商处罚依据详解263


在商业交易中,"短斤少两"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市场秩序。为此,我国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短斤少两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不得提供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短斤少两商品。短斤少两商品是指商品的净含量低于标示的净含量。生产、销售短斤少两商品的,最高可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工商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工商部门对短斤少两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

对生产、销售短斤少两商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商品,并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

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消费者维权途径

如果消费者遇到短斤少两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过媒体曝光。

四、预防措施

为了预防短斤少两行为的发生,建议消费者采取以下措施:*

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进行购物;*

购买时注意检查商品的标签和标识;*

购物后保留购物小票或发票;*

发现短斤少两的情况,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结语

短斤少两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我国法律法规对短斤少两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工商部门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消费者应增强维权意识,积极举报短斤少两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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