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不具备撤销处罚书的权力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其中,处罚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书面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处罚书送达违法行为人,便产生法律效力,除非违法行为人依法提起复议或诉讼,否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随意撤销处罚书。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具备单方面撤销处罚书的权力。

撤销处罚书的权力属于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违法行为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复议或审判,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认为处罚书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予以撤销。

值得注意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对处罚书进行修改或变更,但前提是处罚书存在明显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发现作出的处罚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纠正。因此,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处罚书中存在明显的错误,例如处罚种类或罚款金额错误等,可以依法对处罚书进行修改或变更。

综上所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具备撤销处罚书的权力,撤销处罚书的权力属于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违法行为人对处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2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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