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词工商处罚规定348


在工商管理领域,极限词的使用受到严格的限制。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颁布实施了《极限词工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企业使用极限词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罚。

一、极限词的定义

《规定》将极限词定义为“绝对化、夸大、不科学的用语”。这些用语往往带有绝对性、独一无二、最佳或最差的含义,容易误导消费者。

例如:“绝无仅有”、“全球第一”、“顶尖技术”等都是典型的极限词。

二、禁止使用的极限词

《规定》明确禁止以下极限词的使用:
绝对化用语,如“唯一”、“绝无仅有”、“独一无二”等。
最优用语,如“最佳”、“顶尖”、“最先进”等。
贬低竞争对手用语,如“最差劲”、“最落后”、“产品质量最差”等。
不科学用语,如“以假乱真”、“永不褪色”、“经久耐用”等。
其他具有类似含义的用语。

三、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极限词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处罚方式包括:
责令改正,限期改正。
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
吊销营业执照。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使用极限词的风险

对于企业而言,使用极限词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消费者投诉和维权。
损害企业声誉和形象。
失去市场份额。
引发法律纠纷。

五、正确宣传的产品信息

企业在宣传产品信息时,应避免使用极限词,采用客观、真实、科学的语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宣传:
使用相对性用语,如“较好”、“更好”、“领先于行业平均水平”。
提供详实的性能数据和测试结果。
引用权威认证或行业标准。
展示消费者反馈和好评。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是工商管理的重要职责。通过规范极限词的使用,我们可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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