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缺斤少两处罚标准一览207


引言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工商部门对缺斤少两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本文将详细介绍工商部门对缺斤少两行为的处罚标准,供企业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的规定,对生产、销售缺斤少两产品的企业,工商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
没收违法所得。
li>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对情节严重的,暂停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对缺斤少两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根据不同的商品类别和违法程度而有所不同。


预包装商品是指在包装好的状态下出售的商品,如食品、饮料等。对于预包装商品的缺斤少两行为,工商部门的处罚标准如下:
预包装商品缺斤少两处罚标准


缺斤少两重量
处罚标准




≤10克(毫升)
警告


10克(毫升)至50克(毫升)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


50克(毫升)至100克(毫升)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00克(毫升)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暂停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散装商品是指在非包装好的状态下出售的商品,如蔬菜、水果等。对于散装商品的缺斤少两行为,工商部门的处罚标准如下:
散装商品缺斤少两处罚标准


缺斤少两比例
处罚标准




≤0.5%
警告


0.5%至3%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


3%至5%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暂停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对缺斤少两行为的处罚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国家标准《GB 25104-2010预包装商品计量通则》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为了避免缺斤少两导致的处罚,商家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进货时严格检查商品重量,确保进货的商品符合国家标准。
销售时使用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对员工进行计量培训,提高员工的计量意识。
li>建立健全商品计量管理制度,定期对商品进行抽检。
主动接受监督检查,配合工商部门的工作。

消费者遇到缺斤少两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
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

工商部门对缺斤少两行为的严厉打击,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市场秩序的规范。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避免缺斤少两,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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