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345


一、案情简介经查,邵阳市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擅自变更经营范围。
未按照规定设置并使用发票,使用虚开、冒用发票。
未按照规定开展财务核算,账目混乱,无法反映真实财务状况。

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如下处罰决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
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三、注意事项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依法纳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四、附件



五、温馨提示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醒广大企业:
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关注工商部门的信息公告,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处罚措施。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

2025-01-17


上一篇:酱油过期工商处罚指南:避免巨额罚款的实用指南

下一篇:工商违规交易的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