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案件公示依据166


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行政机关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场所;
(三)违法事实;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可以使用下列方式公开公示:
(一)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报;
(二)通过网络发布;
(三)张贴公告;
(四)通过其他方式。”

二、规章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6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工商行政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公示,并向当事人送达原件。
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应当设置工商行政处罚信息专栏,公开公示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被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被撤销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期限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等信息。”

三、实践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工商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的具体内容、方式和时限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指引》明确:
* 公示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的当事人信息、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处罚期限等;
* 公示方式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门户网站公示、通过其他电子平台公示、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示、张贴公告等;
* 公示时限为自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四、公示原则工商处罚案件公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公开原则:公示的内容应当全面准确,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 公平原则:公示应当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任何当事人;
* 公正原则:公示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
* 审慎原则:公示应当正确把握公示内容与保护当事人隐私之间的关系;
* 便捷原则:公示方式应当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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