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违法轻微不予处罚: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341


适用条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不予处罚:
1. 首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
2. 违法行为已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
3. 违法行为因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4. 因其他法定事由不予处罚的。
其中,“轻微”违法行为的认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 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
* 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的程度;
* 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危害后果;
*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的表现。

适用程序行政机关在适用轻微不予处罚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 调查核实:行政机关应当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2. 出具决定书:行政机关在核实情况后,应当出具轻微不予处罚决定书,载明不予处罚的原因。
3. 告知权利:行政机关应当将轻微不予处罚决定书送达违法行为人,并告知违法行为人有权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不予处罚的效力轻微不予处罚的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对违法行为人有约束力。违法行为人不得以不予处罚为由,重复实施相同的违法行为。

注意事项行政机关在适用轻微不予处罚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从严把握:轻微不予处罚是行政执法中的一种例外情形,应当严格把握适用条件。
2. 综合考虑:在认定违法行为是否轻微时,应当综合考虑前述各种因素。
3. 充分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审查证据,不应轻率作出轻微不予处罚的决定。
4. 告知权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轻微不予处罚决定书送达违法行为人,并告知其权利。
5. 跟踪监督:行政机关应当对轻微不予处罚后的违法行为人进行跟踪监督,防止其重复实施违法行为。

工商违法轻微不予处罚制度是行政执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体现执法宽严相济的原则,鼓励违法行为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适用该制度时,应当严格把握适用条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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