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告处罚:工商局强力打击违法广告238


随着上海市广告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广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广告行为,维护了广告市场的秩序,促进了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一、广告违法行为主要类型

近期,工商部门查处的广告违法行为主要有:
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宣传,使用虚假数据或捏造事实。
使用绝对化用语,如“最”、“最好”等,误导消费者。
以救急、抢购等紧迫感语言诱导消费者购买。
使用明星、专家代言,但代言人未实际使用过产品或服务。
未经许可发布商业广告,如擅自在电梯、楼宇等公共区域张贴广告。
广告内容违背社会公德或法律法规,如损害民族尊严、侵害他人人格等。

二、工商部门处罚措施

针对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工商部门依据广告管理条例进行了严厉处罚:
责令改正,限期改正违法广告内容。
没收违法广告物料,包括广告牌、海报、传单等。
对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处以广告费用2-5倍的罚款,最高可达100万元。
对未经许可发布商业广告的企业,处以2000-20万元的罚款。
对违反社会公德或法律法规的广告,责令停止发布并处以5-50万元的罚款。

三、广告经营者义务

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义务:
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发布虚假或误导性广告。
不得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标志、称谓组织广告。
使用数据、事实等信息时,应当有可靠的依据。
明星、专家代言的广告内容,应当经其审查并确认真实。
依法办理广告发布许可手续,并在指定区域和媒介上发布广告。
及时清理已过期的广告,维护公共环境的整洁。

四、消费者维权途径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发现其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等机构寻求帮助。消费者有权要求广告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包括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

五、展望

工商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广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虚假广告、误导广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广告等违法行为。同时,工商部门也将加强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教育和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广告行为。通过不断加强广告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202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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