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2023年工商行政处罚公告16
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查处,现对以下企业予以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632726-2023-01
企业名称:潘集县隆盛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
违法事实:2023年3月1日,潘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潘集县隆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隆盛”牌酱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632726-2023-02
企业名称:潘集县宏达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违法事实:2023年4月1日,潘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潘集县宏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耐克”牌运动鞋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决定:没收侵权商品,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632726-2023-03
企业名称:潘集县华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
违法事实:2023年5月1日,潘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潘集县华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三星牌手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没收违法商品,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632726-2023-04
企业名称:潘集县新兴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
违法事实:2023年6月1日,潘集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潘集县新兴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擅自排放工业废水。
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632726-2023-05
企业名称:潘集县龙马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
违法事实:2023年7月1日,潘集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潘集县龙马运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以上企业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潘集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潘集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如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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