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210


工商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六条对工商行政处罚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查取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行政,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客观公正,全面收集证据;
li>及时调查处理,不得拖延时限;
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取证的方式包括:
询问当事人,核对有关材料;
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委托鉴定;
调取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的存款、股票、债券等资料。

二、告知权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查取证结束后,应当向当事人告知以下权利:
申辩权;
要求听证权;
委托代理人权;
申请复议、提起诉讼权。

三、听证

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听证应当在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举行。听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参加。在听证中,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意见,提供证据,质证,申请调查取证。

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听证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场所;
违法事实和证据;
适用的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履行期限;
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理由;
救济方式和期限。

五、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为单位的,送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当事人为个人的,送达本人。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六、执行和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履行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七、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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