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申请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从轻、减轻处罚231


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程序中的从轻、减轻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处罚程序中,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和悔改表现,可以适用从轻、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最低限度以上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最低限度以下处罚。

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
主动报告违法行为的;
积极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
有悔改表现的;
其他情节轻微的。

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从轻处罚的幅度为:

警告或者罚款的,可以免予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可以减轻没收的数额;
责令停产停业的,可以减少停产停业的时间;
吊销营业执照的,可以暂缓吊销营业执照。

减轻处罚的幅度为:

警告的,可以减轻为训诫;
罚款的,可以减轻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可以减轻没收的数额;
责令停产停业的,可以减少停产停业的时间;
吊销营业执照的,可以减轻为责令整改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期限。

申请从轻、减轻处罚的程序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从轻、减轻处罚。申请书应当载明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是否从轻、减轻处罚的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书不予受理或者不同意从轻、减轻处罚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从轻、减轻处罚对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影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决定从轻、减轻处罚的,应当制作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书。

提示

当事人在申请从轻、减轻处罚时,应当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情节和悔改表现,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主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调查和处罚程序,积极悔改并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有利于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处理。

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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