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工商查处越界执法有法可依26


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各省市税务局都出台了地方版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办法》,明确了异地经营分公司如何进行预缴申报。但近年来,不少企业反映,异地工商机关面对企业异地经营管辖权之争,时常出现越权处罚的情况,给企业造成了极大困扰。

某总部位于北京的企业在辽宁省设立了分公司,工商登记地址在辽宁,但企业在北京总部的财务人员代为报税。2021年,辽宁省工商部门以企业在辽宁省内开展经营活动未在辽宁省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为由,对企业处以罚款20万元。企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最终辽宁省工商部门撤销了处罚决定。

业内人士表示,异地工商机关越权处罚现象并非个案。根据《公司法》,公司住所地的登记机关为公司注册机关,对公司行使登记管理权。异地工商机关没有管辖权对异地经营分公司进行处罚。但由于一些工商机关对企业管理存在误区,认为异地经营分公司在设立地开展经营活动,就属于工商登记管辖范围,便越权对企业进行处罚。

为了规范工商机关执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2022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工商领域涉企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工商机关对企业的检查,应当遵循依法、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并不得从事法定职责以外的检查活动。工商机关对异地经营分公司的检查,只能针对分公司是否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是否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等事项进行检查,不得对分公司开展的其他业务活动进行检查。

《规定》还要求,工商机关对企业的检查,应当出具检查通知书,并向企业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说明检查的目的、内容、依据和期限。检查结束后,应当出具检查报告,并向企业反馈检查结果。此外,《规定》还禁止工商机关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和过度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工商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规定》的出台为规范工商机关执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企业在遇到异地工商机关越权处罚时,可以依法维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收集证据:企业可以通过调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流水等材料,证明企业在异地经营分公司已经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并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向工商机关提出异议:企业可以向工商机关提交书面异议,说明异地工商机关越权处罚的事实和理由,要求工商机关撤销处罚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工商机关不撤销处罚决定,企业可以向上一级工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执行。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满意,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提醒,企业在异地设立经营分公司时,应当及时向异地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并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同时,企业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备维权时使用。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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