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条例大全:深入解析企业违规行为罚则212


第一章 总则

工商行政管理处罚条例(下称“条例”)是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活动的行政法规,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下称“企业”)。

第二章 违法行为和处罚第一节 违反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营业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超越登记范围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二节 违反商标管理规定

企业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以侵权商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三节 违反专利管理规定

企业擅自实施他人专利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产品,并处以侵权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在同一产品上使用两个以上专利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节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规定

企业使用欺骗性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虚假宣传的,以虚假宣传的商品或服务价值额为计罚依据。

企业商业贿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五节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

企业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商品,并处以不合格商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确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企业提供不合格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六节 违反特种行业规定

企业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从事特种行业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超越特种行业许可证范围从事特种行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七节 其他违法行为

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章 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企业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调查取证,做出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处罚金额等事项。

企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 罚没款管理

罚没款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第五章 附则

本条例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对企业依法处以罚款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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