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企业销售折让与采购返利:财税处理全解析135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旅游市场中,“折让”是旅游企业日常经营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无论是为了吸引顾客、提升销量而给予的销售折扣,还是为了稳定合作、降低成本而从供应商处获得的采购返利,这些“折让”行为都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乃至税务负担。作为一名中国企业财税知识达人,我深知许多旅游企业在处理这些“折让”时,往往面临诸多会计与税务合规的挑战。本文将深入剖析旅游企业在销售折让和采购返利方面的财税处理,旨在为广大旅游企业提供清晰、实用的操作指南。

一、什么是旅游公司的“折让”?

“折让”是一个广义概念,在财务会计和税务实践中,通常包含“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以及“采购返利”等多种形式。对于旅游企业而言,这些概念有着特定的内涵:

1. 销售折让(Sales Discounts & Allowances)


这是旅游企业在销售旅游产品(如跟团游、自由行、酒店预订、机票销售、景点门票等)过程中,给予客户的价格优惠或因服务质量等原因而退回部分价款的行为。
销售折扣:通常指在销售发生时即给予客户的价格优惠,如“早鸟优惠”、“团队折扣”、“会员价”、“立减优惠”等。这类折扣在开具发票时直接按折后价格列示。
销售折让:指在销售发生后,由于旅游产品或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客户投诉等原因,经协商企业同意在销售价格上给予客户部分减免。这种折让往往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或退款来实现。
其他形式:如积分抵扣、优惠券抵扣、买赠等,其本质也是销售折让的一种变体。

2. 采购返利(Purchase Rebates)


这是旅游企业作为采购方,从酒店、航空公司、景区、地接社等供应商处,因达到一定采购量、付款及时或特定合作协议而获得的价款返还或价格优惠。
佣金/代理费:例如航空公司给予机票代理商的销售佣金,酒店给予旅行社的预订返佣。
量大优惠/返点:根据采购量或采购金额达到约定门槛后,供应商按比例或固定金额返还的款项。
季度/年度返利:按约定周期结算的,旨在奖励长期合作或达成特定业绩目标的返利。

理解这些不同类型“折让”的本质,是正确进行财税处理的第一步。

二、销售折让的财税处理

销售折让直接关系到旅游企业的收入确认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处理不当将面临税务风险。

1. 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当是企业因销售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如果发生销售折扣或折让,应当在确认收入时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
销售折扣:在销售发生时即已确定并反映在销售价格中,旅游企业应直接按照扣除折扣后的净额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折扣后净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折扣后净额计算)

【案例】:某旅行社原价1000元/人的旅游产品,给予客户10%的团队折扣。则实际收取900元。会计分录按900元(含税)确认收入。
销售折让:通常发生在销售实现后,因服务质量等原因给予的。企业应冲减已确认的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红字)

【案例】:客户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欧洲十日游,行程中因酒店住宿条件差向旅行社投诉,经协商旅行社同意退还其500元。
积分抵扣/优惠券:

积分:如果积分是客户购买产品时附赠的,且可用于未来消费,企业在确认初始销售收入时,应将部分收入递延至积分兑换时确认,或将积分视为一种合同负债。当客户兑换积分时,冲减合同负债,确认收入。
优惠券:如果优惠券是企业自行发放(非外部销售),客户使用时,按优惠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如果优惠券是企业向第三方采购而来(如团购平台),则按扣除优惠券后的实际收款额确认收入,同时将支付给第三方平台的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2. 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人发生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其增值税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销售折扣:如果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了,销售额以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确定。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意味着,旅游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将折扣额直接体现在发票的“金额”栏中,或在“备注”栏中清晰注明折扣金额及折后金额。

【实操提醒】:旅行社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应直接按折扣后的不含税价格和税额列示。
销售折让:发生销售折让(退回部分价款),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销项税额也随之冲减。

【实操提醒】:在客户投诉后退款,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或销售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再开具红字发票。确保退款金额与红字发票金额、原开票信息一致。

3. 企业所得税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销售折让与增值税处理原则基本一致。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总额,以扣除销售折扣、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定。
合法性: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必须真实、合理,且有完整凭证支持(如销售合同约定、客户投诉记录、退款凭证等),否则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收入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点与会计准则基本一致,按折让后的净额确认收入。

三、采购折让/返利的财税处理

采购折让(返利)对旅游企业而言,是降低采购成本、增加利润的重要手段。其财税处理的关键在于正确判断返利性质,并匹配相应的会计科目。

1. 会计处理


采购返利的会计处理原则是冲减相关采购成本。根据返利性质和取得方式,具体处理会有所不同。
直接冲减成本:最常见的处理方式。当收到供应商返利时,应冲减原已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的采购成本。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从供应商收回的返利)

  贷:主营业务成本(红字,或直接贷记)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若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某旅行社从酒店预订100间夜,总价款30000元,后酒店按约定返还5%的佣金1500元。若原已全额支付并确认成本,收到返利时应冲减成本。
确认为其他收益:如果返利金额较大,且与特定销售活动或推广活动相关,或难以直接与特定采购成本对应,也可以计入“其他收益”(原“营业外收入”)。但这种做法需谨慎,税务机关可能倾向于要求冲减成本。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其他收益

【案例】:供应商为奖励旅行社在某时期内推广其特定线路,额外给予一笔推广费。这笔费用可能难以直接冲减到某个具体采购成本,可考虑计入其他收益。

2. 增值税处理


采购返利的增值税处理是一个重点和难点,核心在于是否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供应商(如酒店、航空公司)给旅游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给予返利时,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旅行社凭红字发票冲减进项税额。这是最规范的处理方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供应商以现金/转账形式返利,未开具红字发票:

价外费用(价款折扣):如果返利属于价格优惠性质,且原供应商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旅行社应主动就返利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按不含税返利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返利额计算的税额)

【实操提醒】:进项税额转出后,会计分录贷记的“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应是不含税的返利额。
不属于价外费用(如促销、广告赞助费):如果返利并非针对特定采购价格的优惠,而是供应商为促进销售、推广品牌等原因给予的奖励,且与具体采购金额无关,供应商可能会向旅行社开具服务类发票(如咨询费、推广费)。此时,旅行社可以凭票入账,确认其他收益,并按规定抵扣进项税。这种情况下,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

【区分标准】:判断是否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关键在于该返利是否属于对原购货价格的直接减少。如果是,则通常需要转出;如果属于独立的服务费用,则不转出。



3. 企业所得税处理


采购返利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通常视为对采购成本的冲减,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冲减成本:大部分采购返利属于对采购成本的直接抵减,最终体现在利润表中会减少主营业务成本,从而增加利润,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确认为收入:如果确认为“其他收益”,则直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合法性:无论哪种处理方式,都必须有真实、合法的合同、协议、结算单据和银行流水等凭证支持,证明返利的真实性、合理性。

四、旅游公司“折让”的常见问题与注意事项

旅游企业在处理“折让”时,还需关注以下关键点,以确保财税合规和风险控制。
合同约定与凭证管理:

所有折让行为都应有清晰的合同或协议约定,明确折让的条件、金额、结算方式等。销售折让需有退款审批单、客户确认书等;采购返利则需要有供应商的返利协议、结算单据等。这些都是未来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开具与取得:

无论是销售折扣、销售折让,还是采购返利,发票的开具和取得都是核心。销售折扣直接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销售折让必须开具红字发票;采购返利则应要求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若无红字发票,企业应主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内部控制与审批流程: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销售折让和采购返利的审批权限、流程。例如,销售折让须经部门经理甚至更高层级审批;采购返利需经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入账。防止虚假折让、侵占公司资产等行为发生。
跨期处理:

对于季度或年度返利,可能在期末或次年初才最终结算。企业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已满足确认条件的返利,在所属期间内进行合理预计和入账。例如,在年末根据已达成的采购量预估应收返利,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分录。
特殊业务处理:

如旅游套餐中的赠品、积分奖励等,可能涉及混合销售、视同销售等复杂情况,需要根据具体业务模式和税法规定进行判断。例如,赠送的机票、酒店住宿等,如果价值较大,可能需要按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
税务风险提示:

虚假折让(如通过折让套取现金)、未按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折让与发票开具不符等行为,都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逃税款,面临补税、罚款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因此,真实性、合规性是处理“折让”的生命线。

五、总结

旅游公司的“折让”行为在经营中普遍存在,其财税处理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合规经营和盈利水平。无论是销售环节的优惠让利,还是采购环节的返利所得,企业都必须秉持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原则,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凭证管理体系。面对日益趋严的税收征管环境,旅游企业应加强财税知识学习,必要时寻求专业的税务咨询服务,确保“折让”业务处理得当,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25-09-30


上一篇:装修公司项目会计核算全攻略:从合同签订到税务申报

下一篇:企业废旧纸箱销售:增值税、所得税与会计处理全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