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笔录开场白详解331


工商行政处罚笔录开场白

现将2023年7月15日9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9条、第50条的规定,对当事人XXX(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先行登记如下:

一、当事人名称:XXX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三、注册地址:XXX

四、经营地址:XXX

五、案由:涉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9条、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

七、权利义务告知

1、当事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办案人员;

3、当事人有权在行政处罚做出前要求举行听证;

4、当事人有权依法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5、当事人有义务配合调查,如实回答问题,提供证据;

6、当事人有义务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7、当事人应当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依法强制执行。

询问

八、询问

1、当事人是否清楚被指控的违法行为?

2、当事人对被指控的违法行为是否有异议?

3、当事人是否愿意陈述申辩意见?

4、当事人是否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违法?

签署

九、签署

当事人:XXX(签字或盖章)

执法人员:XXX(签字或盖章)

时间:2023年7月15日

注意事项

1、工商行政处罚笔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重要法律文书。

2、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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